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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气动电动工具认证实施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工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活动,确保实施各环节的更加合理、有效,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去年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修订电动工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11年第25号)》。新版电动工具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将于2012年3月1日起组织实施。
 
        新颁发的《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其编号为CNCA-01C-014:2011,是我国开展电动工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依据。该实施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替代《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编号:CNCA-01C-014:2007 ),这次在修订2007版电动工具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时,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等法律法规作了必要调整。这些调整主要有:
 
    1)明确了认证证书的5年有效期及有效期届满时换证的要求。
 
    2)补充了对样品真实性的要求,明确了相关职贵。
 
    3)提出认证机构根据产品特点、质量状况等具体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分类管理和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的要求。
 
    4)与相关法规和认证规则衔接,统一了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规定要求,明确需遵照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执行。
 
  
 
        2011版电动工具认证实施规则,在认证产品的单元划分上更加合理。这主要体现在控制认证有效性的前提下,适度放宽了电动工具产品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从而提高了单元划分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将2007版实施规则附件1中的1.1f)“电钻、冲击电钻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修改为“电钻、冲击电钻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2)将2007版实施规则附件1中的1.1g)“电锤、电镐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修改为“电锤、电镐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3)将2007版实施规则附件1中的1.5a)“改变机壳的形状以增加某些元件,例如用于调速等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删除;
 
    4)将2007版实施规则附件1中的1.5f)“因开关的变化仅引起手柄轴向长度的变化,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修改为“因仅开关的变化而引起手柄结构的变化,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5)将2007版实施规则附件1中的1.6j)“不同开关数的产品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修改为“不同开关数量的产品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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